美国移民EB-5再投资(redeployment) 政策指引更新

美国移民EB-5再投资(redeployment) 政策指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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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外美国移民
侨外美国移民专家团队消息,美国时间2020年7月24日, 移民局更新了政策指引,为2017年颁布的EB-5再投资(redeployment) 政策作出了澄清和指导。
 
更新的政策指引要点VS旧版:
 

2020年7月24日更新版再投资政策指引 与2017年旧版政策指引相比较
阐明再投资资金部署的基本要求,包括提供有关通过任何符合要求的金融工具进行再投资的描述,并解释在二级市场购买金融产品作为再投资标的不符合再投资要求 旧版政策允许再投资到市政债券。
明确了资金可以被再投资到任何与NCE(新商业企业)运营初衷相符并且合法的生意中 旧版和新的政策指引要求基本一致
再投资必须通过同一个NCE(新商业企业) 旧版不明确
再投资必须发生在同一个区域中心的物理覆盖范围内,包括同一个区域中心在再投资前增加并获得批准的物理覆盖范围 旧版未做要求
根据分析和审阅eb5的再资金投资架构,移民局通常会认为12个月是合理的再投资决定期,但是如果提供证明的话,也会考虑允许更长的再投资决定期 旧版只要求在合理的商业时间范围内,但并未明确具体时间。新版将时间明确到12个月,但会考虑特例。
 
适用范围:
移民局指出该新政策指引适用于在颁布时未获得批准的I-526和I-829申请。
生效时间:
新规于2020年7月24日颁布并即日生效,8月6日之前可以通过以下网址向移民局提交意见。https://www.uscis.gov/outreach/feedback-opportunities
 
再投资是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2017年移民局发布政策备忘录后产生的全新概念,随着排期的问题已经跃然纸上,成为当前不少EB-5投资人不可避免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根据美国移民政策指示,再投资的定义为:当EB-5投资人所投资的EB-5项目到达还款期限,或开发商实施提前还款,而此时EB-5投资人持有条件绿卡未满两年,I-829还未递交,为了保证EB-5投资人的资金满足美国移民局的要求(即EB-5资金“始终处于风险之中”要求), 需将投资款项进行再次投资的行为。再投资的产生意味着原EB-5项目运作成功,开发商有绝对实力进行投资人EB-5本金的全额偿还;此外,作为排期时代下的产物,再投资的操作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保证投资人I-829可以顺利解除,最后投资人拿到永久绿卡。因此,针对已完成就业创造进而取得还款的项目,对EB-5资金再投资的行为只有一个最根本的初衷,就是满足美国移民局对EB-5投资人资金必须处于风险之中的要求,保障投资人对最终获取绿卡诉求的利益。这并不是中介或者区域中心强加给投资人的选项和操作,这是投资人保障绿卡获得的必要选择。
 
移民局更新的EB-5再投资(redeployment) 政策指引, 虽然澄清了旧政策中不明确的条款和语言,但也使得再投资的限制更多,难度更大。通常情况下,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律法规不会追溯到生效日之前。但是,移民局此次指出该新政策指引适用于在颁布时未批准的I-526和I-829申请。新指引发布前,市面已经有不少项目进行了再投资,但其再投资的方案可能与新指引中的要点不相符。移民局是否真的会追溯并拒绝这些申请我们目前不得而知,但如果拒签,相信必将引发一轮诉讼潮。不排除在实际审理过程中,移民局会有变通的处理方案。我们也将继续和律师探讨这个问题,同时也将借助一切资源和途径,向移民局积极反馈这种回溯的不合理性。在此,我们建议即将面临再投资的投资人,保持与区域中心的紧密沟通,确保即将进行的再投资方案符合美国移民局新政策指引中的各项要点要求。针对已经进行再投资的投资人,则应仔细研究自己签署的再投资文件,了解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应保持与区域中心的沟通,了解自己再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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